04/20
2017
16岁女生遭17岁男同学强奸后杀害,上图为被害人生前照片
网易新闻链接:《16岁高一女生遭同学强奸后被杀害 被告拒不认罪》
受害者的母亲说:“我一分钱都不要,只想严惩他”。但是“鉴于罪犯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。
这次可巧了,受害者也是未成年。即便如此,她的命也还是没有同为未成年的行凶者的命值钱吗?
有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,可能是被人教唆,或是不清楚后果的情况下造成的,法律予以从轻处罚,我表示理解。但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这么无辜,我希望对于未成年人主观、主动、全责的犯罪行为,不要从轻处罚。
对于如此恶性的案件,还要从轻处罚,这样如何让被害人的亲属、让知道此事的其他人信服呢?法律的公平又如何体现呢?
另外我认为,按年龄来确定是否应当从轻处罚,实在是个极不可靠的判断。如果一个人在他满18岁的前一夜杀人,就可以从轻处罚;在他满18岁的第一天杀人,就不再从轻处罚。那么我们想一下,17岁的未成年人就一定不懂法律,不知道杀人的后果吗?满18岁的人,又一定会懂吗?这个判断标准是如此的不可靠,我感到非常无奈。
顺便这个行凶者先认罪后又反悔,其家属也从未在法庭出庭,难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势力,呵呵。